2006-6-17 19:06
虚无飘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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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RE: 藏 风 藏 俗
西藏的佛教徒,除黄教之外,其余教派的僧人均可结婚生子。而且可以自由选择对象,无论贵族还是平民均可。
藏族结婚,决定权一般操在父母及算命喇嘛手中。由于过去讲究门当户对,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所以男女双方自由结识不一定成为夫妻。婚配的程序各地有所不同,但一般情况是:第一步,合婚。是指男女通过介绍或认识而要结婚时,先要请僧人算命,看其婚姻是否吉祥。如卜算结果满意, 就进行第二步,即求婚。一般由男方或女方请亲友或媒人带一条哈达和一些酒到对方家正式提出,若对方同意.即将礼物留下,并回敬一条哈达交给来人。然后,使举行订婚典礼。藏语称此事为“隆酉仓 ”,意为订婚之酒。这时,男方向对方赠送礼品和一笔钱,藏语称这笔钱为“窝仁”,意为奶钱;之后制定婚约、大摆酒宴庆贺。最后,便选择吉祥日子迎娶。迎宾新娘(或新朗),亲友们牵马赶赴对方家,时间为天亮前;迎接过来之后,亲友出门引入内室;待坐入预设垫子上之后,亲友们便向其献哈达、送贺礼,以表祝福新婚之后三个月或六个月,新娘(或新郎)得偕同配偶返回自己老家小住,相当于内地的“回门礼”。至此,整个婚配即告结束。
以上婚姻,多属城镇居民或较富裕的差巴户的情况,至于一般农奴的婚姻,又是另一种情况。由于农奴没有完全的人身自由,婚前必须向主人送礼报告,允许后,才能婚配成家。若男女双方分属不同的农奴主,要想组成家庭,必须得到各自主人的认可,否则,即或私下生了子女,也要被活活拆开。孩子的处理是:儿子归男奴,女子归女奴,永远不得团圆。
离婚的事情也常有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或因情感不和,或因对方有病,或因女方缺乏持家能力,等等。手续十分简单:若女方主动提出时,男方不给以任何补偿,女方可以将其陪嫁的财产带走;如果男方要离时,则除了女方的全部妆奁得退还外,还得给以相当的补偿。所生子女,男归父,女归母,之后,双方均可另找对象。
过去藏族是有姓氏的,据藏文史书记载,古代藏族就有十八大姓,但佛教兴起之后,农牧区和城镇居民普遍不重视姓氏,只请活佛给婴儿取一个宗教上吉祥的名称作名字,因而藏族人的名字的宗教色彩浓厚。后来的人们就不讲姓氏。就是贵族,也是在他们的名字前面冠以房名或庄园名等,以区别是那一家贵族。如朗顿.贡嘎旺久、拉敏.索朗伦珠,等等。平民中,也有以他们的房名作为姓氏的,如冲索.扎西,绕色.顿珠等等。没有姓氏,自然也就没有宗族组织,每个家成就是一个小小的独立单位。
由于经济上的原因,平均人数只有六、七口,很少有几世同堂的情况。家里均以妇女为中心,既操持家务、掌管经济,又是家中的主要劳动者。特别在一妻多夫的家庭里,女权就更高些,子女都听命于母亲。对亲属的称呼比较简单。祖父和外祖父均称为“波啦”(爷爷),祖母和外祖母统称为“莫啦”(奶奶),父亲和岳父都叫“爸啦”(父亲),母亲和岳母都叫“阿妈啦”(母亲);其他凡属于父亲的男性亲属统称为“阿古啦”(叔叔),女性的均称为“阿尼啦”(姑姑);对母亲的男性亲属一律叫“阿乡啦”(舅舅),女的则一律叫“索姆啦”(姨妈)。另外,平时人与人之间直呼姓名,是不礼貌的。因此,总要在名字的前后加点什么,借以表示尊敬和亲切。如拉萨地区喜欢在名字后面加个“啦”宇,诸如扎巴旺堆啦,达瓦卓玛啦,等等;后藏地区在男性名字前加“阿吉”或“阿觉”。工布地区在男性名字前加“阿达”;昌都地区名前加“夏布”,等等。在一般的普通家庭中,除对长辈是用敬语称呼之外,长辈对晚辈或同辈之间,是直呼名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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